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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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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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实施好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等法律规定,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“督促监护令”的意见,近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“督促监护令”宣告送达会,联合中宁县公安局向2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“督促监护令”。

会上,检察机关针对监护人存在履行监护职责不力等问题,结合社会调查情况,针对每个家庭督促的“监护点”,制定个性化“督促监护令”,向2个家庭当场宣告送达。“督促监护令”针对各个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客观、坦诚、直接,被督促对象也认识到自身教育存在的问题,表示在今后的家庭教育中进一步关心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,共同帮助孩子改正不良行为习惯。

会后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同中卫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《观护帮教协议》,由司法社工分别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、精准帮教,对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开展家庭亲职教育指导,督促未成年人父母积极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,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。
下一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办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“督促监护令”工作的开展,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,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,督促、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,“让缺位的爱回归,让迷失的心回家”,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“防线”,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什么是督促监护令?
“督促监护令”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,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、监护缺位等问题,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,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。
(文/第二检察部 苗凯凯 图/政治部 高峰)